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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可以阶段性缓缴了!

好消息!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可以阶段性缓缴了!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辑: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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