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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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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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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0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801900&idx=4&sn=b8f0ffc231d46900819c2d3d35d0237f&chksm=87ac1d83b0db9495f89f2c53e2b5ba48a30e485dd2968fea345339426219d170f29ad218f4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9 18:13
二维码: -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编辑:张翔
审稿:孙晓东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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