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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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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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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9 04: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湖北省“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9790&idx=3&sn=9d494bbd931f84a131e0ef9cd748cc62&chksm=fc1d6c81cb6ae597e53f802be00e845a62586d57b910b851999dca3bb82bf8922e302f2883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21:29
二维码: -

湖北省
“消费湖北·锦鲤是你”
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助力全省消费加快回补和潜力释放,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扩大消费活力。

2.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3.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监督,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形成,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税控系统、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和有奖发票资金安全。

2.公平性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发票有同等的开奖机会。

3.便捷性原则,符合条件的发票可以快捷的参与发票开奖活动。



有奖发票范围
湖北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有奖发票规则
(一)开奖规则

有奖发票活动期间有两次开奖

1.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

2.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购买方为个人的;

(3)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4)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二)两次开奖的流程

第一次开奖依次为:采集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查验真伪、发票清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电子支付方式)等4个步骤。第一次开奖后系统提示纳税人自愿选择实名制注册参与第二次开。

第二次开奖依次为:发票校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兑奖等3个步骤。

(三)奖项设置

1.第一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档。

2.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万元、10万元两档。

(四)第二次兑奖采取验证兑奖方式

1.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2.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5.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6.开奖结果公布。除税务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方还可以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网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活动资金管理
(一)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活动资金拟申请总额1000万元

(二)活动资金使用原则

1.活动资金在有奖发票项目经费中列支,用于发票兑奖、公证费用、专项审计和评价费用、宣传费用等。活动结束后,省税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对未核销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算,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作为结余资金年终收回省级财政。省税务局应做好活动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省税务局与相关服务商签订发票摇奖项目合作协议,规定奖金发放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赔偿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及奖金及时给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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