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01
Tax100会员
3357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26
|
回复:
0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2-10-9 02: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40474&idx=2&sn=894ff85a504ebff01535ca2639bf91ca&chksm=80a12fccb7d6a6da954c74a487bf589ef66815e4eb48efff418224967ace81dfcab736fbe4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18:02
二维码: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经办服务。各市要将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覆盖范围,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将符合缓缴政策企业纳入“白名单”,并在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相关企业线上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延长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费时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切实做好企业缓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已经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应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间延长政策。对符合条件尚未申请缓缴政策的企业,要继续通过网络媒体、政务短信、社保大厅、办税大厅等渠道,广泛宣传缓缴政策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特别是对参保人数较多且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要在前期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的基础上,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大宣传政策力度,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和特色经验做法等,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发挥工作合力,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上海
山西
河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