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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税同行”小课堂|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可以阶段性缓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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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9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合税同行”小课堂|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可以阶段性缓缴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52475&idx=2&sn=a49f60aab5db96c577072dc7d4e683eb&chksm=f1a23c1ac6d5b50c4ad385c1f0d6d52b647d980ebe2c2e3eb2a34191b8a1ea174b135dc02c2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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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缓缴政策是什么?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最新城镇垃圾处理费阶段性缓缴政策是什么?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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