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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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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9 0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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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16:5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94455&idx=2&sn=2e4d508af7ebadf2f96cca184daab0eb&chksm=bd0916418a7e9f57162a4140bbb99a39ef9530a5cc5803e02be1dc7661519c952bf354896dc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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