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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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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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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8 13: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49871&idx=1&sn=6209192b0be5f993ac6367b7397e948b&chksm=8b4ac479bc3d4d6f52776b502292daf77b596a9370738381988b9d3b735728bf4636e9af5d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7 10:00
二维码: -

首先要弄清楚提示疑点的原因。“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也就是企业本次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明细中,存在与之前已经申报过退税的商品大类不同的出口货物,其中大类的判断以“出口商品代码”的前四位作为依据
“未申报视同自产”,就是指本次申请退税的跨大类货物明细表中,业务类型没有选择“视同自产”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具体应该如何处理。

生产企业A公司本月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出口销售额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属于自产货物出口的销售额为50万元;属于外购出口,但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属于外购出口,且不属于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
那么A公司可对其中50万自产货物的销售额正常申报免抵退税,虽仍会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的疑点,只需待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即可办理退税,其中30万元符合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需要在对应出口货物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视同自产的业务类型代码,则申报时不会再产生疑点;而20万元外购出口而且不符合视同自产的销售额则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能申报免抵退税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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