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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问答(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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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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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1: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杭州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问答(6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2MDgyNw==&mid=2652392322&idx=5&sn=16619fc128ac0af9a4432df22ed935f3&chksm=8b540ab6bc2383a00e2f9d70eee5fd150cb61309642523657388f1c144b86b916474ab95e7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3 15:24 编辑

1.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2.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可以,在考完综合阶段之后获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是否还能再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3.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方式?
答: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代理办税】功能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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