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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 每日一税】
纳税人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后果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09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纳税人不小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其后果有多严重?现就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国庆期间,有久违的黄董突然造访,笑闹生趣,共话友情,其乐融融。期间黄董咨询,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纳税人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换言之,纳税人属于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也不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扣除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因此,一般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的相应支出还不得用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凭证。
一、法规依据
(一)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违规或者不合法的发票及其他税前扣除凭证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二、实务案例
实务中,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被税局查出,已抵扣进项须做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追补支出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或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除补缴税款外,还需缴纳相应滞纳金,其中增值税滞纳金从申报抵扣当月申报期结束次日算起,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从支出发生年度次年6月1日算起。
【案例01】2020年4月25日,据巨潮资讯网披露,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复旦复华,证券代码:600624)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披露:
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其中,2012-2015年期间,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元;2009年-2012年期间,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8,536,205.39元。
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69,285.94元,并对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
资料来源:《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证券代码:600624;公告编号:临2020-021)
【案例02】2022年9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青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9Y)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披露:
2017年1月,青岛****商贸有限公司取得大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合计1,176,822.13元,税额合计200,059.76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1年12月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明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7年1月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查询你单位相关银行账户,你单位与大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在银行交易,资金闪进闪出,存在明显异常。
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及货款支付存在不正常和不符合营业常规的现象,定性为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0.5倍罚款,增值税罚款100,029.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7,002.09元。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税稽二罚〔2022〕15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2年538号 (chinatax.gov.cn)
【案例03】2022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青岛****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605)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披露:
2017年4月,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实业(天津)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1200143160,发票号码:00204620-00204623,00204625-00204642,发票代码:1200162160,发票号码:00298381、00298382、00298629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于2017年4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52,870.57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实业(天津)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规定,你单位取得**实业(天津)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作2017年4月进项税额转出352,870.57元,应补缴2017年4月增值税352,870.5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应补缴2017年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4,700.94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规定,应补缴2017年4月教育费附加10,586.12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补缴2017年4月地方教育附加7,057.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上述少缴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已超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一处〔2022〕1102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2年第318号 (chinatax.gov.cn)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轻则追缴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应补缴税款已超过追征期的,不予追征;重则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会处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责,后果还是蛮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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