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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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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30730000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3〕5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年8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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