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1
  • Tax100会员 33604
查看: 205|回复: 0

[小颖言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3186

主题

3186

帖子

3191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91
2022-10-4 23: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小颖言税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2 06: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kyMTU2MA==&mid=2247526527&idx=3&sn=b1489963e7c43076b17809090ea72df6&chksm=9ba857c8acdfdededef6c931a5086d14347352b8e447748cbc78096573029257783baa58e61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按次申报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第二条中关于印花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ND—
932_166489773045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