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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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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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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 16: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宁税务
标题: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yMDE5NQ==&mid=2651502273&idx=2&sn=0cbb3ee0cc0b0bfdc84f11d930f952a3&chksm=84bd174db3ca9e5bb924f5f876599ae0f54a66607925d317c0aa20ac43ee4a82b6c3891a62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9 17:55
二维码: -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 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 置的退役士兵。
2.本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往期链接
  (1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1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0).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09).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8).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7).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6).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5).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3).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02).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01).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讲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录制、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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