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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对外虚开一份专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失信主体,受联合惩戒

匿名  发表于 2022-10-2 00:10:0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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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对外虚开一份专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并纳入失信主体,受联合惩戒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1 21:5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274&idx=1&sn=3efbd61dff742ddb407e5f0955147d6e&chksm=8c0a10ccbb7d99dabb84ef42f90c6bd6e3ce86b75bb4086ac6f89af775c91123926d7acfebc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对外虚开一份专票被移司法机关并纳入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嘉信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税一稽通 〔2022〕10100147号
天津港保税区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G):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09月14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6G
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京门...........
法定代表人:张*、男性、120107********421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26.55万元,税额16.4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舟后语: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信主体后,在许多地方将会承担许多因失信导致的无形的损失,比如不能享受优惠电价、不能享受补贴优惠等。据说有一家企业因为虚开专票涉及税额2万多元,税务处罚金额也不大,但结果被经信部门列入某项考核事项中按照不合规处理,取消已经享受的纳入考核范围的优惠政策。结果在考核期一年内与上期相比,因为电价优惠取消等原因,增加支出二百多万元,损失非常大,老板很是痛苦,也只能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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