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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1 0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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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来啦!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58592&idx=1&sn=ec01184ee7728962b3beb5c7ff865a36&chksm=bd50e6db8a276fcdac846899070932c41ce609d5a72facbd517954bde5af0452552d6ebcbb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30 17:55
二维码:
-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到期是否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已经在电子税务局上新增或者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信息,但是一直在受理中,应如何处理?
需要新增或者变更后的人员通过江苏税务APP在“消息中心”里面对信息进行确认。
1.新增人员信息的,需要新增人员登录江苏税务APP完成实名认证,在“消息中心”推送的消息中完成确认。
2.变更人员信息的,需上一级在江苏税务APP“消息中心”推送的消息中批准,即绑定变更为企业财务负责人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绑定变更为企业办税人员需企业财务负责人批准。
办理提醒:
1.变更后的涉税人员需在江苏税务APP进行实名认证,否则无法接受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2.变更后的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与手机实名信息需匹配,否则无法接受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3.如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不变更,仅仅变更手机号码,要准确接受信息需用新号码绑定江苏税务APP。
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应如何查询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常用查询打印路径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网页右下角)→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网页左下角)→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选择参保地→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
2.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个人服务→江苏社保电子票库→个人登录→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
3.银行缴费的,可通过缴费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忘记了,如何线上进行重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重置方式:
1.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2.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5.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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