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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2022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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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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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 0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2022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新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89624&idx=1&sn=3f2f8b6c7c1b09f4d0eac7291cfedacc&chksm=8bfa9b00bc8d12165b5499a2b6c160fa4743fdce8b1372950aea317f936fe512abc7df86e5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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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
新 变 化



导语
2022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将开始,小编结合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总结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及税收政策新变化,一同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质量,我局对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提供预填报服务。上述纳税人需先填报财务报表数据,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数据将从财务报表对应行次中自动带出。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数据是指本年1月1日至申报属期期末的累计金额,企业应准确填报财务报表数据,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质量。



今年9月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对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除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0%下调到15%。

企业在今年10月份进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即可按照调整后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填报季度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由于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般是采取季度预缴、年度汇缴的方式,按照企业累计实际利润额申报,所以第一、二季度多缴的税款会自动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抵减,如果仍有多缴,可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继续抵减或退税。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经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既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属于制造业的企业,其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暂按75%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上述企业四季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75%提高至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享受新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原政策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供稿: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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