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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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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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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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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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适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具体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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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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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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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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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价项目
|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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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
| 是否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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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是否在自贸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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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是否在自贸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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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是否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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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是否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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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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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0%(含)的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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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0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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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务
|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是否存放在自贸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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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是否开立在自贸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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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 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是否在自贸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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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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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重要情况(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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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评结论
| 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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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真实性申明
经自我评价,本企业符合自贸港所得税优惠实质性运营条件,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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