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1
  • Tax100会员 32707
查看: 59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6-13 11: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44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总函〔2013〕15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159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1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有关规定,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美)2009年度按进货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的销售支持费,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西宁国美2007年度至2009年度自开自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可适用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处罚规定,鉴于其开具和使用是一个行为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款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9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