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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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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南税务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M1OTMxNw==&mid=2651950284&idx=2&sn=b22e914a0691b1b069f83ff7642de151&chksm=809a72f6b7edfbe093411c065dfde96642a90acf0bf7df4dc9c30906593ce99f75c8dda80f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8 17:26
二维码: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
01
适 用 对 象

高新技术企业
02
政 策 内 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 2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03
操 作 流 程 、相 关 文 件
  和 有 关 问 题

操作流程、相关文件和有关问题,请戳下面链接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04
政 策 来 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淮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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