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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 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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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 1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 再延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1290&idx=1&sn=8aded78fe29f6f7cb7510e8f5d7a7e41&chksm=bd37304b8a40b95d055d182e4891b2222bd24a871e8d032547a1e3fd229d00e3ac154ecb4d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17:18
二维码: -


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9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会议指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


三次制造业缓缴政策对比

相同
Ⅰ 适用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Ⅱ 缓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Ⅲ 缓缴金额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

不同



汇算清缴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缓缴期限




提示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企业所得税科、
  个人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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