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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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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9.9.30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国际化视野和颠覆式思维统筹谋划改革创新,坚定树立“中心开花、四周辐射”的理念,凝聚全市之力高水平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积极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
  积极引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技术、量子通讯等技术开发机构并建设产业化基地。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贸易、航运、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研究和场景运用,建设区块链创新研究院。设立自贸试验区前沿新兴产业培育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引进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经推荐认定后,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自贸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备案,可以兼职创新创业。着力打造离岸创新创业产业园,完善人员出入境、通关、知识产权、税收、外汇等配套政策措施,设立签证绿色通道。
  二、推进更深层次的投资自由化改革
  制定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市场准入工作指引。对照最新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启动外商准入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依法顺利实施。率先推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飞机、船舶、汽车、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支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外商投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引导服务力度。
  三、支持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探索
  制定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振兴计划,推动贸易便利化向贸易自由化转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探索在电信、教育、医疗、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根据跨境服务贸易特点,实施价格审定、贸易真实性认定等关汇便利化管理措施。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以企业为单元的保税维修监管新模式。扩大企业自产产品维修、再制造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自产产品“售后”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探索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四、打造国际产融合作示范区
  争取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对现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赋能,开展保理资产交易业务。设立航空金融学会。支持开展飞机拆解维修业务,搭建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争取适航取证便利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基于贸易真实性原则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设立大宗商品离岸交易市场,分品类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和交割业务。率先开展供应链金融、数字经济等产业试点。以合作监管和协调监管为基础,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率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研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金融创新的监管工具。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培育具有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
  五、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能级
  建立与仁川港、釜山港等周边重点港口常态化对标机制,进一步推出降费提效措施,探索与腹地区域口岸经济合作的新模式,提高港口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争取设立中国(北方)航运交易市场。争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航运保险机构。创建与邮轮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争取做实北方邮轮配送基地。加快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发展壮大,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包括第五业务权在内的航权安排。
  六、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支持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境外办事机构建设。建立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菲律宾卡加延经济特区、柬埔寨柬中综合试验区等“一带一路”沿线特殊经济区的战略协作关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海外工程出口基地。率先落实国家关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支持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引导、协调、撮合等全流程服务。推进京津冀金融同城化,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京津冀企业区域共享信贷额度支持,建设跨区域协作机制。争取复制上海自由贸易(FT)账户,满足京津冀地区企业国际业务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展至相关成熟区域,并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探索。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产业园区的合作,共同打造协同开放的载体。
  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
  逐步建立与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激励机制和改革容错机制。根据相关部署,将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授权事项直接下放自贸试验区,按照发展需求和有效承接的原则,市级管理权限应放尽放。将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数字经济、区块链等新金融、新贸易、新科技产业管理职能赋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探索建立前沿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规则标准。研究采取地方财政支持方式,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业务。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发展。
  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率先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各片区办事处实施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强各片区研究创新力量,明确专职人员,强化片区改革创新主体和载体作用。
  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改革宣言”和“行动大纲”。其中,国家事权任务要尽快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按照企业需求分出轻重缓急,每年选择若干项,重点突破、持续用力,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实施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各市级支持赋权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充分向自贸试验区放权赋能。各落地责任单位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会同支持赋权单位做好改革落地操作,形成市级业务指导和基层探索操作的良性互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推动,做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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