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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缴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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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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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 11: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尔多斯税务
标题: 残保金申报缴费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g0MTM2MQ==&mid=2247515890&idx=2&sn=584305757d083637e6c625bdd87ee6c1&chksm=97e6968ca0911f9a1b91b6e109fe86255f11d9e2a20ec1fcb9cd5afcb4a66483dd805924a1b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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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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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缴费提醒
1
残保金征收对象是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今年残保金征收期限是2022年10月31日,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所属税务局办税窗口申报缴费。逾期将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
在职职工人数是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1.5%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征收残保金。以上两类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金额都为0,但应进行申报,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4
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当地残联进行认证,逾期未认证将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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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姜连庆
编 辑 ? 纳税服务中心
供 稿 ? 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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