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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具体包括哪些?来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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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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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 1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安税务
标题: 视频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具体包括哪些?来看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TA1NzA0NQ==&mid=2247504460&idx=1&sn=eab1cf64ec697061178c9eeee20e89da&chksm=f9fde9b6ce8a60a02de57dc9c84941050918b935454db7e851379e5515905fdc2284158b06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7 16:00
二维码: -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那您知道继续延缓缴纳的部分税费具体包括哪些吗?让我们来看看吧:



《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来源:广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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