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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江西省2021年审计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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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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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年度报告:江西省2021年审计报告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7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05637&idx=2&sn=58a61c9588ff6662ce95947d0b018f22&chksm=c09b4edbf7ecc7cdc857a1f8d639609e31fe42ce90311d043996b75180f76638bdf0f484b33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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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1181期)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7月25日,省审计厅厅长刘文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着眼实现“五个一流”、全面建设“六个江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在攻坚克难中交出满意答卷。
——财政运行稳中有进。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2.78亿元,税收收入完成384.9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69.65%,收入“含金量”不断提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7.94亿元,增长12.95%,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坚持开源节流,压减省直单位一般性支出,收回省直部门1.48亿元,盘活存量资金5.2亿元。
——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省为企业减税及降低社保缴费连续3年超千亿元。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及时下达直达及参照直达管理资金1310.5亿元,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年发行债券2290.7亿元,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局起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和保障。
——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印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强化预算管理顶层设计。扎实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实行分类经费保障政策。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赋予设区的市更大预算管理权限。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首次对设区的市政府财政运行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优化预算编报流程,推动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持续发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就业优先,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下达17.6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支持健康江西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疫苗免费接种资金83.9亿元。加大教育投入,统筹3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等“双减”政策落地,安排30.7亿元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统筹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基建投资14.5亿元,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分配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项省级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一是提前下达比例未达要求,4项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于70%,6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于90%。二是因资金主管部门未合理预计并安排,导致3项省级政府性基金在6月30日前仅将预算安排数的58.46%分配下达。三是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截至2021年底尚有8个项目未开工,1亿元资金仍结转在项目单位。
(二)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省财政厅未严格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设置与财政部要求存在偏差。二是国库及财政专户往来款项1.95亿清理不及时。三是12家省直部门的9809.8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通过省财政厅进行拨付下达。
(三)省级专项资金未规范管理。一是4个已过实施期限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二是6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因素法分配权重或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资金年度间资金分类、因素及权重等变动较大。三是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等建设指标未达预期目标;因绩效评价未有效开展,导致项目实际建设好坏与资金分配下达多少无关;未按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投资评审约束性未充分体现。一是省财政厅未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将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送审,政府投资评审未做到应审尽审。二是省级政府投资信息化类建设项目均由3家中介机构进行预、决算评审,中介机构相对集中。三是17个评审项目未按要求采取网上评审,也未按规定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占2021年送审总金额的46.61%。四是28个评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占评审项目总数的20.74%。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5个部门及其75个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开展了现场审计。按审计全覆盖要求,对108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决算、财务等数据进行了审计分析,对问题疑点线索进行了核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执行预算、财务及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完整细化。一是7家单位预算不够完整细化,存在未将1646.3万元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21亿元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等情况。二是部分单位和项目支出进度偏慢。3家单位整体预算执行进度低于70%,18家单位的163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使用预算指标金额7786.97万元,其中12个项目执行率为0。三是7家单位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未如实反映200.59万元支出数、1.45亿元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二)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支出管理不够到位,75家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1952.25万元人员经费,22家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1770.49万元,14家单位违规改变1127万元专项资金用途,4家单位在年底提前列支280.15万元下一年度费用。二是22家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够到位。三是7家单位未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或未及时退回各类保证金744.49万元。
(三)部门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3家单位10个项目未按要求设置绩效评价指标,9家单位88个专项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二是绩效结果公开不到位,6项省级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5家单位未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8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说明或原因分析。
(四)行政事业性资产未有效管理。一是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81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07个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备案,6家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二是13家单位未及时将1404.41万元租金、利息、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三是因主管部门未对资产出租、处置事项履行报批手续,省财政厅监管不够到位等原因,导致27家单位出租办公楼、店面、住宅等44项3.98亿元资产,29家单位处置5.62亿元资产不规范,存在漏洞。四是14家单位账实不符,财务账未如实反映3.85亿元资产变化情况。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聚焦重大政策、回应民生期盼,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生态环保、困难群众及乡村振兴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省本级、赣江新区、11个设区的市本级、29个县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审专项债券资金2202亿元,延伸审计专项债券项目775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专项债券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闲置、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4个市本级和10个县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4.05亿元,用于财政资金周转、债券使用单位日常性支出、商业化运作的项目或企业补贴。5个市本级和8个县因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13.1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
3.部分专项债券管理措施未落实。6个市本级和11个县财政部门未对专项债券资金开展绩效评价。8个市本级和15个县存在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省本级、7个市本级和12个县存在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违规直接发包、先施工后招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的情况。
(二)生态环保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组织对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分配的生态环保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省生态环境厅,3个市及所辖39个县,共抽审项目511个,抽审项目资金26.46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地方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市本级和11个县因项目进展缓慢,3.42亿元中央资金滞留在地方财政或项目承担单位1年以上;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7个县的4.57亿元中央资金被安排用于中央项目储备库之外的33个项目;1个市本级和12个县将1.33亿元中央资金安排用于14个不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
2.部分项目及资金绩效不佳。29个县的11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而未用、运行效果不理想、缺乏有效的运维管护;1个市本级和2个县的5个环保项目未完成绩效指标。
(三)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省本级及4个设区的市、1个县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共抽审155家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和20家医疗机构等单位,抽审资金40.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不断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善兜底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落实有偏差。3个市本级和7个县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389.11万元;2个市本级和19个县617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444.07万元;1个市本级和16个县428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36.89万元。
2.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履职存在缺位。1个市本级和5个县18家集中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置工作人员;5个县10家集中供养机构或民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照料服务。
(四)2021年度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要求,省审计厅在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对35个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共抽审项目758个,抽审资金20.4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基本能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采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资产管理有待完善。7个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违规列支建设资金、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等240.58万元;11个县837.68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存在闲置、挤占挪用现象;5个县350.68万元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核算管理,拨付不及时;3个县245万元扶贫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体系,资产权属不明晰。
2.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建设。3个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或验收;2个县农户改厕项目实施不到位,无法正常使用;1个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按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建设。
3.未落实后续管护政策。5个县732.05亩高标准农田存在撂荒或非粮化情况;6个县高标准农田后续管理不善,部分设施损坏严重;4个县部分农村厕所管护不到位,影响公厕使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要求,省审计厅实施了2个市4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市市委、市政府能够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自然资源资产被侵占、破坏。2个市5439.38亩耕地“非粮化”,5785.41亩公益林和林地被违规采伐或侵占,1个市8221.22亩耕地抛荒。2个市938.84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开发区被用于房屋建筑、道路建设、矿产开采;3个国家森林公园和7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实验区被侵占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面积278.93亩;656亩山体被非法开采、越界开采。2个市落实土地集约节约制度不力,存在批而未用土地13683.15亩,低效闲置土地2401.28亩。
(二)环境保护制度未有效落实。2个市27个建设项目和4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1个市未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个市172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办理自主验收。
(三)相关资金征收不力或闲置。2个市13宗土地未按规定征缴土地出让金6.52亿元,未按规定征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27.24万元,因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实施缓慢造成1.43亿元资金闲置。
五、地方商业银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2家地方商业银行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家银行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不到位。2家银行未严格执行信贷政策规定,11.64亿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2家银行通过投资企业债券、信托贷款等方式,违规为融资平台及类平台提供融资68.8亿元;2家银行未严格执行小微、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虚增小微贷款19.89亿元、涉农贷款8.18亿元。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1家银行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足,监事长及股东监事长期缺位;股东行为管理不到位,1家银行主要股东入股资金中有10.8亿元来源于融资、债务等非自有资金,1家银行部分股东贷款长期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周转;2家银行内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抵质押品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缺失或建而未用,风险管控不力。
(三)违规开展经营业务。2家银行授信管理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85.93亿元;2家银行未对资金使用用途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95.37亿元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1家银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23.15亿元;2家银行通过月底发放贷款次月初收回等方式虚增存贷规模37.09亿元。
六、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3家省属企业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总体经营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有待规范。1家企业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11个项目投资效益不佳,2.36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2家企业融资管控不力,2.48亿元贷款资金改变用途,4000万元贷款资金长期闲置,集团内部公司间互相担保18.08亿元,不利于风险隔离;2家企业赊销产品或为客户垫资,导致6896.98万元款项未及时收回;2家企业105.68亿元逾期账款清收不到位。
(二)工程、采购管理不合规。2家企业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12.35亿元工程及采购违规指定建设方或供应商,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家企业评标管理不合规,自行组建评标专家库或未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三)部分财务核算失真。2家企业少计提坏账准备等1.25亿元,多计提职工薪酬、电费等1166.08万元;1家企业收入核算不实,虚增贸易收入10.09亿元,少确认收入609.83万元。
七、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所高校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高校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财务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3所高校预算编制不够合理,预算约束力不强;2所高校1.16亿元政府债券等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效益不佳;2所高校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
(二)财务收支存在薄弱环节。2所高校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204.83万元;6所高校未及时收取或确认租金、科研等各类收入1.33亿元;5所高校未及时将3957.47万元非税收入、存量资金上缴财政;3所高校7414.3万元支出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情况。
(三)资金、资产未有效管理。5所高校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2所高校部分房产及设备长期闲置未用;6所高校1.04亿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所高校资金存放不合规,存在公款私存等情况。
(四)内部管控工作不扎实。2所高校对校属企业未实施有效管理,对外股权投资不规范;3所高校因内部管理不严,导致多支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等各类费用442.17万元;2所高校未按规定提取学生资助金、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等135.51万元专用基金。
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本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截至2022年5月底,相关部门、单位上缴各级财政5.53亿元,拨付原滞留财政专项资金29.01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44.34亿元,1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及完善制度195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加强整改督办,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的关键性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我省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坚持“项目为王”,推动项目服务优化,积极拉动有效投资,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二是全面落实惠企纾困帮扶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各类财政金融工具,精准施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着力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聚焦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统筹做好教育、养老、社会保障、就业等工作,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高效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持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正确把握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强化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加快推动地方融资平台优化升级行动,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二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管控。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能力,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水平,防范化解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金审批等风险,严格管控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三是增强国有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细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程,从严加强经营风险防控,从源头上破解经营不善,投资损失等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机制。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财力保障机制,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围。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二是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建立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三是压减非必要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勤俭办事业,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发挥国有资产效用。一是大力实施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加快推动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不断增强高校治理水平和整体实力。强化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管,全力做优做强做大省属国有企业。二是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产绩效。通过信息化建设等方式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审批程序,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三是持续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碳汇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市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水平。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将资金分配与项目管理紧密衔接,全面推进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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