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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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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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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 00: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视频 | 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44833&idx=1&sn=8627b60b93f70fcc2228e8814a05629d&chksm=bd385f3f8a4fd6293118241f3856ed63a32c8672d9fb719e98ae63dd374b4593eea3fc0a94b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8 19:45
二维码: -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那么,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一起来看:



根据《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如纳税人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 视频:广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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