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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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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 0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丹东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讲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DY1MDQ5MQ==&mid=2247499838&idx=1&sn=62010b24f8c290c87491c7390a9b751a&chksm=977d69aaa00ae0bc775b7f660664ce9b5c7a6b09f3d03bb22576959ae0c18563a649674b95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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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2〕32号)文件,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参保范围
01
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
02
农村居民;持有我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
03
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以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04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和脱贫人口;
05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06
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07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时,需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如无能力承担的,可以转换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时间
01
城乡居民按年度缴费,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不含困难群体、新生儿),需预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2
城乡居民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费,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3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出生90日内跨年度参保缴费,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出生90日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和待遇政策
2023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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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丹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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