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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服务 税满意┃申报残保金热点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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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 05: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亦服务 税满意┃申报残保金热点问题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75792&idx=1&sn=c9322cc135886584271a371cc70a80d8&chksm=844fad03b33824158363223162a5b0140c5419ad21e6fdfdbde19c9be98f3c228c04d75aa5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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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这里是北京开发区税务答疑小课堂~

你好税宝精灵,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你

我在认真听呢,请讲~

分公司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工资总额是填写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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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开发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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