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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提供劳务收入是如何确认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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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 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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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大兴税务
标题:
【重点关注】提供劳务收入是如何确认收入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DI3OTgyMQ==&mid=2247527501&idx=3&sn=6e37cca9bbbdf244e5660b805f17f6a3&chksm=e91f642fde68ed398e81217417b95e299e5f3a976c798a121461dd9764ef983709a984a5ff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10:30
二维码:
-
之前我们学习了销售货物收入的几种确认收入的知识点,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提供劳务收入是如何确认的,Let s Go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
具体范围包括: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如何确认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三、收到尚未开工的工程预收款,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尚未开工的工程,使得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因此工程预收款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且无须预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一项
四、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如何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所以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前的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
五、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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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大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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