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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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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0: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9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正式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已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使用已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相关设备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可对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选择、确认、签名和查询等操作。天津市税务局现就纳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的,可使用上述设备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无需额外购买其他设备或服务。上述设备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启用时,已加载税务数字证书。
  二、纳税人未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但需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退税及代办退税等操作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税务UKey并加载税务数字证书后,用于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无需额外购买其他设备或服务。
  三、不论纳税人选择上述何种方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设备均应及时加载税务数字证书,不得擅自拒绝加载税务数字证书或强制要求纳税人核定增值税发票,严禁引导纳税人购买相关设备或服务。
  四、纳税人可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市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综合服务平台的系统功能介绍、操作使用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纳税人在登录和使用综合服务平台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或综合服务平台推行名义,以代理记账、系统维护或服务便利等借口,变相捆绑或强制销售设备或服务的,可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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