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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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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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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 0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视频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44694&idx=1&sn=e7ef6da2790e5994d55cd5cc285438ea&chksm=bd385f888a4fd69e34ffa5020cb75799130e0b13cabc29b363f819b8b7015773f71da7dbe5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19:00
二维码: -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那么,该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呢?一起来看: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如纳税人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 视频:广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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