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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告》补充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二、补充事项: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注册成功后,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点击“法人办事”,进入省残联,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用人单位进入系统后,对本单位2021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异议,需申请修改数据的,请在系统中申请复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卡或人事管理台账;
(3)2021年度用人单位1至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
(4)2021年度个税完税证明、个税申报表(无完税证明的只上传个税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均需在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审核,完成申报。首次登录,需要根据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码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可在系统中申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申请修改本单位2021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
2、用人单位没有完成申报之前使用的是2021年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465元)计算保障金缴纳额。如果对共享机制推送的2021年度在职职工人数、2021年度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无异议,可直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保障金实际缴纳额。如有异议可在系统点击“申请调整”按钮,上传佐证材料并点击确认,由残联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时,尚未完成系统申报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申报,以免因错过申报时间节点,导致符合安置残疾职工条件的残疾职工未能录入系统,及用人单位对系统通过共享机制推送的数据有异议但未提出复核申请,从而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312-2312740 19912121523
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定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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