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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税情 非常满意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市场主体歇业类)第四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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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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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6 01: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雪域税情 非常满意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市场主体歇业类)第四十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08895&idx=1&sn=16a02936f756178a87157ff477a28d96&chksm=bd5420bb8a23a9adbd2fca86991c2f2f2d944553a6393526a136162629fee01fba7f2497e1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5 20:44
二维码: -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大的市场主体歇业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纳税人
市场主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歇业?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问题二
纳税人
我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按照(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问题三
纳税人
我单位已办理歇业,还要进行纳税申报吗?在税收业务办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西藏税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第三款规定,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问题四
纳税人
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是多久?多久可以恢复营业呢?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三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问题五
纳税人
“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西藏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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