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1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152|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答记者问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6980
2022-9-25 2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9/25/content_5711793.htm
发文单位: 银保监会网站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答记者问
发文日期: 2022-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决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构建内外一致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二、《决定》对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审批事项作了哪些修订?
答:为深化“放管服”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决定》进一步缩小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农村中小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改为报告制。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对机构选人用人情况、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三、《决定》对银行发债审批事项作了哪些修订?
答:一是取消募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应在非资本类债券募集发行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二是明确了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相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机构应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银行机构、银行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主要围绕高管任职审批范围和条件、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其中符合监管实际,有利于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科学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对《决定》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对于修改高管任职条件、明确负面情形影响期限等建议,我会将充分考虑与其他监管规定的协调,进一步研究论证,在下一步工作中适时研究完善相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