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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相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过程中面临资金困难的,以及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一、借款主体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的以下十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且登记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残疾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⑤返乡创业农民工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⑧网络商户⑨刑满释放人员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申请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其家庭成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合伙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按个人贷款程序申请。
2.小微企业申请:当年(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无拖欠工资、社保费等行为。
3.建筑、娱乐、广告、房产中介、销售不动产、网吧、氧吧、桑拿按摩等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额度灵活、期限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每次最长3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每次最长2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2.利率低:利息按照国家定期公布的1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后计算,按照目前LPR,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仅需按照年利率2.15承担利息,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3.贷款到期后,经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同意,可展期一年。展期内财政不贴息。
四、申办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营业执照;借款人(或含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征信报告;经办银行要求的担保材料,如(自然人保证:衡水市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银行、电业、烟草、电信、铁路、公立医院等部门正式在职人员担保相关材料;存单质押、房产抵押等相关材料)。
2.小微企业贷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8-2215837 0318-2215835
衡水银行(个人创业贷款):0318-5208310 13785943168
衡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0318-5220916 0318-522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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