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8
  • Tax100会员 33485
查看: 167|回复: 0

一图两表!宜宾税务为您推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相关要点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2-9-23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一图两表!宜宾税务为您推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相关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26518&idx=1&sn=76ca42d0b9d4d9fd760afc22cd49bd7c&chksm=bd61f49c8a167d8ad644333ec823a7b4688604761d2d4259ac3b4215d1c55f49ba3cc6c1566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0 18:14
二维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22年9月14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
下图,为您介绍该《公告》的政策要点:


两张表 ,为您明晰缴款期限
(表一,按季申报的纳税人适用)


(表二,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适用)

宜宾税务温馨提示

相关解读

1、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3、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4、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535_166392210794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