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6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67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3 10: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DTnJ5bmg1vZ5A2qlAj5G4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函〔2004〕3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3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已由该公司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了纳税申报,从2004年度起各成员企业分别在其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有涉税事项均在当地办理。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