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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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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704250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作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司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见附件)。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附件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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