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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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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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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3 12: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515567&idx=1&sn=bf49191ea0eb69565c0b253c207516be&chksm=fc32db18cb45520e01b47ab8b265687f30400e313b1aa6fa57568c0a955d14012cd6ded6da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3 10:54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要求,佳木斯市四个城区实行静默管理。为有效排除风险隐患,控制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四个城区办税服务厅采取“不见面、网上办”模式,农垦建三江及其他各县(市)税务局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采取“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多种模式。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温馨提示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税(费)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缴税(费)等常见涉税业务,请您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二)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扣缴义务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如您(自然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三)发票申领开具渠道
除市四个城区外,农垦建三江及其他各县(市)纳税人如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均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领取。
(四)代开发票、车辆购置税等自助办理渠道
如您(自然人)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可通过龙江税务手机APP进行办理、录入发票信息,并最终在手机APP获取电子发票。
(五)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请登录“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保缴纳”功能进行微信缴费。
二、微信公众号预约路径
除市四个城区办税服务厅外,农垦建三江及其他各县(市)税务局均可预约办理,待疫情稳定后恢复正常办公。在此期间如您确需到现场办理涉税(费)业务,请您提前通过“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服务——预约办税”栏中选择需要去的办税服务厅,减少排队等候时长。并请遵守预约办税有关规定,预约成功后,预约人携带相关办税材料,准时前往办理。
如您前来办税缴费,敬请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并与他人保持距离。发现有未戴口罩、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健康码非绿码,将暂不允许进厅办理业务。办理过程中陪同人员请不要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聚集。
三、办税咨询
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欢迎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佳木斯市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
END
来源:佳木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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