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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43)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等,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预缴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按380元的40%),其余60%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1、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2023年7月1日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5、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从出生到办理参保跨2022-2023两个医保年度的,需缴纳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6、新生儿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7、已认定身份的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2023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有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新认定身份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当年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8、已按普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缴费的,按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及时到区医保局办理资助返还。
温馨提示:
1、因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望广大的参保人员互相转告,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缴费时发现缴费金额和类别不对的,及时与各区医疗保障局联系。
2、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个人网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发生信息变更的,先到所居住的社区或区医保局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再进行缴费。
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https://ybj.hlj.gov.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
新兴区医疗保障局:0464-8357189
桃山区医疗保障局:0464-8199456
茄子河区医疗保障局:0464-8398345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
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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