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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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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799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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