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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有误,是否可以修改或撤销?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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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0 05: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怀柔税务
标题: 【办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有误,是否可以修改或撤销?答案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gxMTIxNw==&mid=2652025161&idx=2&sn=2081672fce66f7885dd1c50dc00cf614&chksm=84fe86f7b3890fe1cc80846da980c3bad2cc84d6afc1e12668f068ab77415b54359aa0136c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4:19
二维码: -
来源:北京税务
1

发票领用—原申领记录查询,点开显示界面提示抱歉,找不到此页面?
答:您好,此界面已经停用,要查询发票领购记录的可以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界面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

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有误,是否可以修改或是撤销呢?
答:您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经提交无法撤销或是在线修改,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中,将已提交受理的声明作废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重新进入填写提交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

三、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页面。

步骤二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页面。

或选择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页面。

3

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短信,要在电子税务局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模块查看全电发票的相关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中没有内容,如何操作?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互动中心】—【在线交互】—【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查看此处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首次接收电子专票服务实施消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

二、互动中心—在线交互—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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