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9
  • Tax100会员 33284
查看: 250|回复: 0

丰收了!税惠助农别错过呦!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2-9-20 05: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丰收了!税惠助农别错过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48791&idx=1&sn=f79534fc78ca138fc74ba19fe4c1fc4d&chksm=803efb64b74972729f93f169ce235970b5059103a737ca8ae1bdb63403d39cb1768d2f3305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7:32
二维码: -



秋分快到了,秋分也是“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一个属于中国农民的节日,也是一个礼赞丰收、鼓舞奋斗者的节日。广大农民朋友在庆祝丰收的同时,也别忘了及时了解一下税费优惠政策,让税费减法变成农民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加法!
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这次小编就将为您介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海州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货劳科、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523_166362211907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