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电信分公司的盟市级成员企业凡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从2004年度起所有税务事项均在当地办理。各级成员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由所在地盟市国税局认定。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0〕82号)规定,对其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分公司及所属盟市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分公司
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电信分公司
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电信分公司
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电信分公司
5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电信分公司
6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电信分公司
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电信分公司
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电信分公司
9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电信分公司
10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电信分公司
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电信分公司
1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电信分公司
13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电信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