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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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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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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0 00: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乐山税务
标题: 关于缴纳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0MjM1OQ==&mid=2655245085&idx=5&sn=7215a2db8d82fbe95f3e5d5884cf7560&chksm=844d80a5b33a09b374b6c7aafa8b67e00a6e35ecb1cbe75ce29f7ee2143c5d70edcf4a7ba6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9:3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缴纳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2〕47号)规定,现就我市缴纳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2023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25元/人· 年。
(二)2023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三、参保时间及保险期限
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参保缴费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后办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
(一)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代扣代缴的人员,继续通过其个人账户资金代扣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余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1.非接触式缴费
(1)可通过“四川税务”相关渠道进行缴费:
①“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②“四川税务”手机APP-自然人业务-快捷申报(或办税)-社保(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
③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自然人业务-社保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
(2)可通过智乐山、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进行缴费。
2.银行代收代扣
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含全市各邮政网点)、乐山市商业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的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银联POS机、自助终端、签订代扣协议批量扣款等渠道进行缴费。
3.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可由单位生成参保缴费计划推税务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保障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2101656;如对缴费方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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