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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提前申报缴纳缓缴费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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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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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9 14: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缴费人提前申报缴纳缓缴费款操作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58214&idx=1&sn=e0f69d991f054d4fe5578a885e29d0dc&chksm=833315e8b4449cfe55d10def4bb688c70646be0447631b8c8e39cbe5693bfeb3e78a21c280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4:28
二维码: -
根据国家和我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增设了缓缴费款的提前申报缴费功能,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已缓缴费款的提前缴费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页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进入功能页面。

2.查询已缓缴未缴费记录
缴费人填写单位社保编码、险种类型、费款所属期起止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已缓缴未缴费记录信息。

3.提交提前缴费信息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缴纳社保费款的,可单击“提交提前缴费”按钮提交申请。

提交信息后,系统进行如下图提示,请注意此功能查询不到已提交的缓缴记录。

正常情况申请成功,一般5分钟后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人社核定)”功能完成申报。如果未查询到申请的提前缓缴费款信息,可能因系统原因稍后再试。
4.办理缴费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申报(人社核定),办理已缓缴单位部分费款的提前缴费业务。

对于已经接收成功的缓缴核定单,缴费人在缴费时仍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报缴费,在缓缴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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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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