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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申报注意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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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9-19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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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看过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申报注意事项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904800&idx=2&sn=f5f4db2e5a464be8dfa16735ffe3a5b2&chksm=8ba65a7cbcd1d36a247ce9aaefa8b2551e02081f65cbed8c892ddc316861c7863d557d17a0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7 21:0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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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申报
注意事项提醒
一、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具体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不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应如何处理?
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扣缴义务人未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应如何处理?
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四、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符合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报表要求享受协定待遇。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有误,不符合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报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享受的协定待遇进行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发生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非居民纳税人” 的定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享受协定待遇的主体为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仅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另外一类是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同时按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为我国税收居民,但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六、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指什么?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比如,有的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企业根据上述条款享受协定待遇,可以提供由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七、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指什么?
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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