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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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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ZJ0XNILj2Snu6DAZtnq3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函〔2005〕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2005年1月1日起全区国税系统全部运行新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新系统中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录入内容发生了变化,与现年度申报录入内容一致。因此,为了配合这次征管改革工作的需要,区局决定自2005年1月起全区国税系统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季度使用)。新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与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致,由区局统一印制并下发各地使用。
  
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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