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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疫情防控税费支持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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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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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9 1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江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疫情防控税费支持政策明白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g1Nzg0MQ==&mid=2247503284&idx=1&sn=2d0fc0e246fcf1d6d637ecda4cdd1874&chksm=fd1e386aca69b17c6ad6096f49033985e50d9c0d0b88072dfc26c8446cb5dc4d4c4189d649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6 21:23
二维码: -
一、疫情防治救护税费支持政策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抗击疫情税费支持政策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间届满后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继续延长4个月。
(四)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条件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八)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总费率按1%执行。
(十)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税费服务支持政策
(十二)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同意,2022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
(十三)主要涉税业务网上办理
1.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设有“我要办税”“我要查询”“我的信息”“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 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
  2.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选择“办税缴费-办税服务或社保缴费”,可以办理发票领用(仅电子发票)、税费缴纳、查询办税指南等涉税业务,以及缴纳社保费、开具缴费证明等涉费业务。
  
扫码或长按识别关注“四川税务”
关注后点击“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菜单“办税缴费”,选择“APP下载”,还可以直接下载“四川税务APP”,可以办理更多税费业务。
  扫码或长按识别下载“四川税务”APP
  3.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
  如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如收入及纳税明细查询、异议申诉等,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扫码或长按识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同时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网址如下:https://etax.chinatax.gov.cn。单位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
(十四)社保缴费网上办理
1.微信缴费
选择“服务-城市服务-社保”,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
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可在线缴费,也可办理社保查询等业务。
3.银行线上缴费
通过签约银行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缴费。
  4.电子税务局缴费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可办理社保缴费。
  5.社保费客户端缴费
下载四川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可办理社保费相关业务。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首页下载。下载路径:
【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十五)涉税费咨询
1.线上咨询
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客户端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如遇办税缴费、系统操作等疑问,可点击“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2.电话咨询
可拨打对外公开电话进行税费政策方面、操作方面疑难问题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2276759
国家税务总局市中区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2178170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区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2170953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税务分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2170953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3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资中县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5612369
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8228549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0832-2195011
由于采编时间仓促,政策梳理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此明白卡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请致电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咨询。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直接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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