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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新设立企业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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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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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8 0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新设立企业篇(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36380&idx=2&sn=3e18eef488a39534b0269e7e95a440b8&chksm=f76ba6aec01c2fb853ed2eab3c29cc5811d7d57a601471e98d7ecd7526aef590be20b513a0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7 12:00
二维码: -

   有纳税人问,我是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优惠吗?本期,我们针对这类情形整理了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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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期限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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