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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2022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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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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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7 06: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新标准!2022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84025&idx=1&sn=f8f94519630c3d37cf817b149c01c345&chksm=beff403f8988c92904387fce75695e9ee310c4a3f3b4857ee23dd4714d6229c876fb3b7736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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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明确,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的统筹基金定(限)额支付标准,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在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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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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