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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要纳税吗?同学别问,问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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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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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7 0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实习生要纳税吗?同学别问,问就是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73083&idx=1&sn=c56dcd22b3bfa2e9c1d62829dcc05c0f&chksm=fd135794ca64de829dac4c14da5f163c934192f7e948db72e4b7aa10797e2142b0f6148ab1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6 18:30
二维码: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
累计减除费用= 5000元/月×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参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情形一:
A同学实习了一个月,实习月份数应按1计算。
累计收入额=
6500×(1-20%)=52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5200-5000×1)×3%-0=60元
因此,A同学暑期取得劳务报酬应预缴个税60元,到手收入6440元。

情形二:
C同学实习了两个月,因此实习月份数应按2计算。
累计收入额=
7000×(1-20%)=56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5600-5000×2)×3%-0<0
因此,C同学暑期取得劳务报酬无需扣缴个税,到手收入7000元。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第三税务分局、深圳税务融媒体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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